在评标项目公示节点有投诉的,经监管部门接收处理,招标机构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结果:招标无效、中标无效、投标无效、驳回。
招标无效:监管部门处理决定为招标无效,招标人(招标机构)执行重招、撤项操作。
中标无效:处理决定为中标无效,进行重新评标、重新招标、撤项操作。
投标无效:处理决定为招标无效,执行变更中标候选人、重招、撤项操作。
驳回:维持原状,驳回投诉。